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08-9-9 11:29:42  兰格钢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函〔2008〕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若干重要问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08〕113号)要求,为进一步摸清冶金、有色行业基本情况,全面调查了解全国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现状,总结分析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完善工作思路,提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对策和建议,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决定开展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情况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1.冶金、有色金属企业总数、规模及分布情况。

    2.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3.近年来,有关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方面文件印发情况。

    4.冶金、有色行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5.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体会。

    6.近年来,冶金、有色行业发生事故情况。

    7.组织冶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

    8.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9.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1.调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规模、经济总量、装备水平、从业人数、人员素质,有色金属的主要种类、主要的冶炼工艺等情况。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

    3.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4.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强化现场管理等情况。

    5.生产工艺环节安全生产情况,包括:

    (1)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水、油、汽等系统配置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情况;

    (2)冶炼、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3)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受控安全状况;

    (4)工艺环节和设备设施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烧烫伤等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5)作业现场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的情况;

    (6)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7.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成立调研组,对河北、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甘肃等省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省(区、市)调研工作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指定一名负责人牵头,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调研内容分别开展,填写《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调查问卷表》,重点对本省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进行说明,形成文字材料。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本省(区、市)冶金、有色企业状况,确定典型企业填写《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调查问卷表》,企业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应形成详细的文字材料。所填报企业数量比例不应少于全省冶金、有色企业50%。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统一收回调查问卷表,并汇总本省(区、市)情况,连同企业调查问卷表一同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调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

    (四)调研工作8月28日至10月20日结束。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省级、企业级调查问卷表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四司。

    联系人:侯茜电子邮箱:jg4s@chinasafety.gov.cn

    联系电话:010-64463934、64464723(带传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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