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等有关方面日前出台了针对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为贯彻执行好这些政策,促进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扬州市政府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扬州市将实施“五项措施”,为房地产业加温。这五项措施具体是:
1、对个人购买含阁楼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不含阁楼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宅的,按不含阁楼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契税征收面积标准。
2、对于在2008年秋季房交会期间售购双方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按国家11月1日起施行的住房交易税费新政执行。
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的各项政府规费,收缴时间延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时。
4、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尤其是要对被评为“扬州市区优秀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开企业,在房地产贷款规模方面给予有力支持。
5、取消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政事业收费。
另外,昨天会上还首次明确了国家“房产新政”部分条款在扬州市的暂执行标准,涉及契税税率、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首付比例等多项购房费用及费率调整等。其中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各县(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为首次购房户出具相关证明。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姚其立表示,国家房产新政落地后的具体细则目前仍在进一步完善中,很快即将出台。目前扬州市出台的若干条举措旨在促进扬州市房地产业继续稳定健康发展。
会上还透露,从现在起,取消土地用途变更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本费,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来源:扬州房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