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预应力钢绞线反倾销案做出初裁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08-11-21 7:58:18  兰格钢铁
    欧委会11月15日公告,对中国预应力钢绞线反倾销案做出初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3家应诉企业获分别裁决,税率为2.1%至30.8%。

    商务部公平局11月17日消息,2008年11月15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对中国输欧预应力钢绞线反倾销案做出初裁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8家应诉企业中3家获得分别裁决,税率从2.1%至30.8%不等,其他企业统一税率为52.2%。

    获得分别裁决的企业及其税率如下:高丽制钢(青岛)有限公司税率为2.1%;辽宁通达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税率为23.7%;无锡金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税率为30.8%。
文章编辑:【兰格钢铁网】www.lgmi.com
  兰格山东频道 钢结构频道 炉料频道 隆重上线!
 关闭窗口
 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