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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预应力钢绞线反倾销案做出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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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08-11-21 7:58:18
兰格钢铁 |
欧委会11月15日公告,对中国预应力钢绞线反倾销案做出初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3家应诉企业获分别裁决,税率为2.1%至30.8%。
商务部公平局11月17日消息,2008年11月15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对中国输欧预应力钢绞线反倾销案做出初裁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8家应诉企业中3家获得分别裁决,税率从2.1%至30.8%不等,其他企业统一税率为52.2%。
获得分别裁决的企业及其税率如下:高丽制钢(青岛)有限公司税率为2.1%;辽宁通达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税率为23.7%;无锡金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税率为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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