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细化 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08-12-22 8:45:31  兰格钢铁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要求,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自明年元月起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企业库存的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原料,其已缴纳的消费税,准予在2008年12月税款所属期按照石脑油、润滑油每升0.2元和燃料油每升0.1元一次性计算扣除。

    财政部通知明确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单位税额,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编辑:【兰格钢铁网】www.lgmi.com
  兰格山东频道 钢结构频道 炉料频道 隆重上线!
 关闭窗口
 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