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财讯]在1月全国财政收入减收的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18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
国税总局网站2月18日消息,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通知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评论此篇文章(9)其它评论发起话题(1)相关资讯财讯社区(1)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徐志娇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