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通知》,厦门海事局经过两个工作日的加班加点,日前成功为辖区首批5艘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办理了《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据统计,厦门海事局辖区内共有115艘船舶适用于办理《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所涉及的证书,其中3月9日前须取得该证书的有9艘。为确保辖区内相关船舶能够及时办理有关证书,厦门海事局提前做好摸底工作,并积极联系辖区船公司、保险公司办理有关事项。
针对航运公司关心的发证、监督检查、投保要求、投保流程等一系列问题,厦门海事局专门邀请本局及保险业专家,为辖区近40家航运公司详细解读公约条款,并围绕公约实施的相关具体环节进行解释与说明。
目前,厦门海事局正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适用船舶的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辖区《燃油公约》的如期实施,确保本港籍公约适用船舶不因违反缔约国的法律规定而被拒绝进港或滞留,在当前经济不景气的形势下保证正常的生产运营不受影响。
来源:中国水运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