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内需提供更有力的用地服务和保障,国土资源部对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做出重要改进,以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
3月3日,记者从国土部获悉,日前出台《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明确3月1日起实行。
《通知》提出,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受理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后,应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土地权属调查等工作。
《通知》要求,对具备申请用地条件、完成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的项目,应及时按规定申报用地。其中,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用地涉及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多个市、县的,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一次性报批用地;先行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工作的,也可以地(市)为单位分段呈报国务院批准用地。
《通知》指出,在项目初步设计论证阶段,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向国土部提出申请,提前开展用地论证工作。并且,简化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现行的35件减少到10件。
《通知》还提出,国土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对用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结论性意见,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用地,国土部要在一个月内完成用地审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