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超半数地炼企业告急 石油业建议减燃油税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09-4-8 9:03:26  兰格钢铁
    调查显示,山东省的地方炼厂已有超过50%的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建议,国家对作为加工原料的燃料油征收原税额60%-65%的燃油税。

    一方面是征收燃油税产生的高额成本,另一方面是少得可怜的原油指标,再加上金融危机的外力作用,使得作为地炼大省的山东,近期半数以上的地炼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困境,引起相关行业部门的重视。

    “我们已经停工好长时间了,最近刚准备开工。”在电话那头,东营垦利石化炼油厂的一位工作人员显得很无奈。他告诉记者,今年的市场形势不太好,再加上国家开征燃油税,企业生产成本陡然提高,所以企业被迫停产。而往年在正常情况下,垦利石化的成品油综合加工能力达500万吨。

    垦利石化所面临的状况,是目前全省地方炼化企业的一个缩影。记者了解到,此前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陆续接到很多地方炼厂的电话反映,2009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燃油税以及燃油税率的提高,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明显的直接影响。3月上中旬该商会的秘书长马莉专门来山东,先后到山东潍坊、东营等市的数家地方炼化企业和东营市河口区石油业商会实地了解情况。调查显示,我省的地方炼厂已有超过50%的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山东是全国的地炼大省,目前我省有地方炼油企业200余家,截至2008年底,一共实现销售收入1200亿元、利税49亿元、利润12亿元。企业数量占全国的34%,加工量占全国地炼总能力的55%以上。

    记者获悉,目前,石油业商会根据调研情况整理形成了《关于我国地炼行业生存现状的紧急报告》已经递交国家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该局近期将就我国地炼行业生存现状开展联合调研。

    据报道,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建议,国家对作为加工原料的燃料油征收原税额60%—65%的燃油税;同时,允许地方炼油企业自主进口原油;准许非国营原油进口配额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可以卖给两大集团之外的地方炼油企业。

    据悉,目前国家商务部、能源局已经表示,将会尽快召开相关会议,对石油业商会反映的上述情况和建议进行专项研究和讨论。(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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