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今后4年内,宁夏将投资50亿元新建8000公里农村公路。
据悉,2009年至2012年,宁夏将按照每年2000公里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路基宽度将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宁夏农村公路建设将按照每公里30万元补贴,宁夏南部山区七县两区及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的山区按照每公里35万元补贴。
自治区规定,所有建设项目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拨补贴资金。各建设单位要申请公路质量监督机构对农村公路进行质量监督,监督工作按照每公里3000元安排工作经费。
对不具备生存条件、居住比较分散、外出务工多、服务人口少、需要移民搬迁的行政村,本着“先移民、后建设”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建设与危窑危房改造、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生态移民、村庄整治等项目结合起来,整合建设资金,有效节约建设成本。
为调动各方积极性,宁夏对按时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公里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用于弥补建设资金及建设管理费不足和奖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奖励比例不超过“以奖代补”资金的20%。(新华网宁夏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