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放宽经适房交易 改购商品房按600元/㎡补贴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09-4-30 7:37:01  兰格钢铁
    28日,从郑州市房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郑州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规定,2005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150元/平方米向市财政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可换发商品房所有权证,实施无障碍上市交易;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明》,自愿放弃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对其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内部分给予每平方米600元补贴;凡开发企业自愿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20%的价格销售商品房,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可作为限价商品住房。

    放宽经适房交易150元/㎡标准交土地收益款

    郑州市房管局局长王万鹏介绍,为使郑州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住房消费,《意见》中放宽了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限制。

    对2005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150元/平方米向市财政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可换发商品房所有权证,实施无障碍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后,原房屋所有权人不得再次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弃经适房买商品房按600元/㎡标准补贴

    《意见》规定,郑州市内五区的家庭,如果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明》,自愿放弃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对其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内部分给予每平方米600元补贴,其中郑州市政府补贴500元,项目所在地区政府补贴100元。

    以一套房价为4000元/㎡、面积为90平方米的住房为例,总房款是36万元,政府补贴后,个人相当于少付5.4万元。

    据介绍,货币补贴凭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实行即购即补,不购不补;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未满5年上市交易的,须全额退还按政策享受的补贴款项;所购房屋产权满5年后为商品房产权。

    开发商低20%价卖房可作为限价商品房

    《意见》中提出,为引导企业加快销售商品住房,对已达到预售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凡开发企业自愿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20%的价格销售,经有关部门按限价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核准后,可作为限价商品住房。

    按成本价70%购廉租房产权等同经适房

    郑州将建立廉租住房产权共有制度,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租售并举试点工作,允许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以成本价的70%购买廉租住房,产权性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办理。

    住房货币化补贴一次发放提升标准

    《意见》中提出,要加快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行政事业性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对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货币化补贴。”

    据介绍,郑州市目前执行的《郑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郑政〔2002〕17号)是2002年出台的,“补贴标准相对较低,且发放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新的补贴标准需要核算后交市政府审批才能执行,标准应该会综合目前的房价水平,有一定提升。”

    根据市场供需调整套型结构比例

    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比例控制。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根据市场供应和需求情况,由郑州市房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具体的关于调整套型结构比例建议,市政府依法对城中改造和旧城改造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进行调整。

    扩大信贷投放延缓收取开发商费用

    《意见》中针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项目开发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政策。

    扩大信贷投放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有力支持,政府部门将加大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力度,支持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

    凡年内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发企业做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劳保基金、墙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此外,在房地产开发工程中,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合同履约担保,并进行差别化管理。凡开发企业近两年内没有拖欠记录,且实行工程支付担保、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可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出台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意见》中提出,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尽快出台《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范预售资金的使用,防止出现新的问题楼盘,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审批前公示、预售许可后公示和售房场所现场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确保群众明白置业、放心置业、安全置业。

    同时,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健全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加强市场信息披露,及时发布“郑房指数”,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和居民购房提供服务。

    据了解,《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各县(市)、上街区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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