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金属硅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09-7-15 8:09:06  兰格钢铁
    2009年7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上海晋能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ShanghaiJinnengInternationalTradeCo.,Ltd)的倾销幅度为41.81%,江西港源硅业公司(JiangxiGangyuanSiliconIndustry)的倾销幅度为55.25%,并取消S.AUTradeCo.,Ltd.、大同晋能工业硅有限公司(DatongJinnengIndustrialSiliconCo.Ltd.)和老挝硅业有限公司(LaoSiliconCo.,Ltd.)的行政复审。

    1990年9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046910和28046950。1991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39.49%。2008年7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4次反倾销复审。
文章编辑:【兰格钢铁网】www.lgmi.com
  兰格山东频道 钢结构频道 炉料频道 隆重上线!
 关闭窗口
 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