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协调小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家民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林业局、银监会、扶贫办等单位参加。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协调小组主要有五方面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
二是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是研究提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
四是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
五是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今后,协调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协调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必要时,协调小组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按要求参加协调小组会议,认真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