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7日公告,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新加坡公司依照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和新加坡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就新加坡石油有限公司股本中全部普通股(库存股份除外)作出的强制性有条件现金收购要约,已于2009年9月4日下午5时30分截止供接纳。
由收购方及与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控制或同意收购的股份,及对收购要约的有效接纳,合共达497,819,894股股份,约占新加坡石油股份总数的96.18%。
中石油表示,公司有权并有意强制收购其尚未根据收购要约收到接纳的所有相关股份,并申请撤销目标公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
今年5月24日,中国石油通过全资附属公司与新加坡吉宝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吉宝油气服务公司订立一份有条件买卖协议,收购后者持有的新加坡石油234,522,797股股份,约占股份总数的45.51%。收购已于2009年6月21日完成。
截至9月4日下午,收购方则就263,297,097股要约股份收到对要约的有效接纳,约占股份总数的50.87%。每股要约股份6.25新加坡元(约29.68元人民币)。(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