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市政府召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正式发布《宁波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拉开了我市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大幕。根据《意见》,我市今年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3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农村公路里程已达8345公里,占全市公路总里程的87%,其中县道2607公里、乡道2130公里、村道3607公里。
据悉,我市现行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主要形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模式,管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体制原因,尚有3000多公里的村道处于失养状态。
《意见》明确,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乡级政府具体履行养护职责。养护资金包括日常养护经费和养护工程经费两部分,按照“县乡自筹、市级补助”的原则,实行“两个不低于”,即不低于目前安排的水平、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向欠发达地区适当倾斜。
根据《意见》,市级补助标准以每年每公里为基本单位,其中养护工程资金方面:县道1.5万元、乡道8000元、村道1500元,欠发达乡镇增补乡道3000元、村道1000元;日常养护资金方面:县道2.3万元、乡道4500元、村道1500元,欠发达乡镇增补乡道2000元、村道1000元。据此计算,我市今年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3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
市委常委、副市长谭大辉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