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由CENIT继承冷轧不锈钢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09-9-23 16:04:11  兰格钢铁
    中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68号公告,决定:

    一、由株式会社CENIT(CENITCO.,LTD.)继承三原精密金属株式会社(SAMWONPRECISIONMETALSCO.,LTD.)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

    二、以三原精密金属株式会社(SAMWONPRECISIONMETALSCO.,LTD.)名称向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适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中“其他韩国公司”所适用的57%反倾销税税率。

    本公告自2009年9月23日起执行。
文章编辑:【兰格钢铁网】www.lgm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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