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记者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获悉,为实现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化、透明化和清障施救工作规范化,努力实现高速公路救援零有效投诉目标,浙江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新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统一后的清障施救收费新标准,总体上遵循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与被施救车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当、清障施救所产生的费用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与被施救车辆当事人合理分担的原则,既有利于实际操作,又尽可能规避纠纷。
与旧标准相比,拖车收费价格基本持平,取消了起步价加里程费的收费模式,直接明确了一至五类车每车次的拖车费;轮胎抢修收费标准在单价上有所下降,但由于取消了当事人不要求抢修不能收取起步价的规定,明确了各类车型的轮胎抢修费用单价,整体价格有所上升。
此外,新标准还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及相关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并进行规范,明确要求高速公路施救单位在向机动车主提供清障施救及相关服务时,要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价格,增加清障施救及相关服务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物流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