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财讯]国土部、发改委共同发布限制、禁止用地目录06年本增补本,新目录规定商业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上限,对部分产能过剩产业用地给出具体限制。
据中国国土资源报11月17日报道,为增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土地供应政策,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日前,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以下简称新目录)。
根据新目录规定,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300亩)。
新目录对部分产能过剩产业用地给出了具体限制。新目录大幅提高了煤炭行业的准入门槛,按照规定,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的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得低于120万吨/年,“十一五”期间一律暂停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的土地供应。其他产业方面,新目录还要求,新建再生铅和铝项目的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锰铁高炉项目的容积必须在300立方米及以上;新建多晶硅项目的规模必须达到3,000吨/年以上,占地面积6公顷/千吨以下,否则将不予审批土地。除此之外,新目录对乳制品加工项目、纺织项目、建材项目等项目用地予以具体规定。
根据新目录,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徐志娇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