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水泥行业管理工作,工信部于近日出台《关于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水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加大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
重点支持一批技改项目
《意见》指出,未来将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一是严格市场准入,提高准入门槛。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发布《水泥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提高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的水泥项目的清理,坚决停止违法违规项目建设,清理期间一律不得核准新的扩能建设项目。
同时,工信部将继续加大淘汰落后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5亿吨的工作目标。各地要抓紧制定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时间表,2010~2012三年内彻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要求的项目。淘汰落后产能指标将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具体企业,逐步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通知》还指出,国家将在技术改造专项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重点支持包括水泥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改造、粉尘治理和利用工业废弃物、垃圾、城市污泥生产水泥等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推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保证地区水泥产需总量平衡
《通知》要求,鉴于水泥生产和销售区域性较强,要以省为单位做好地区水泥产需总量平衡。各地要加强本地区水泥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已经制定发布的水泥规划要认真执行,强化规划的约束性,还没有制定水泥规划的省区要抓紧制定。在此基础上,通过全国和省级水泥工业规划结合,制定若干重点经济区域水泥工业发展规划,切实搞好水泥产需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
《通知》最后强调,要进一步改进和强化水泥行业管理,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误或失职造成水泥违规建设项目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切实落实问责制。行业协会的参谋助手作用要充分发挥好,通过实施有效的行业管理,引导水泥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