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半年的全面调查取证,12月10日,中国商务部对美国取向电工钢“双反”案和俄罗斯取向电工钢反倾销案做出了肯定性初裁,并决定自12月11日起对进口自两国的被调查产品实施相应的临时措施。其中,初步认定美国公司倾销幅度为10.7%~25%,从价补贴率为11.7%~12.0%;俄罗斯公司倾销幅度为4.6%~25%。
本案自立案之日起,就因冠名“中国首例双反调查”而吊足了关注者的胃口。人们的好奇无非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中国这个WTO的新成员是否已具备了处理复杂的反倾销并反补贴调查的能力;二是中国调查机关无论做出何种裁决,其依据是否充分、客观和遵守规则?
就第一个疑问而言,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是,2009年12月11日,美国取向电工钢“双反”案临时措施执行之日,恰逢中国入世八周年纪念日这一天。“巧合”也好、无心也罢,就是在这个特殊的日子,中国以实际行动为“世贸规则大学堂”提交了一份有分量的答卷,亦向世人宣示了中国已跻身于能够运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种贸易救济调查手段的WTO成员之列,表明中国贸易救济调查机关能力日臻成熟。可以说,这是入世八年来我国学习、熟悉、掌握、运用国际贸易规则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至于第二个问题,也是舆论追踪的热点,日前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局长周晓燕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就立案背景和意义、国内行业发展情况、案件调查依据等进行了详解。
调查过程:重事实、守规则、取证全
记者:中国发起对美国取向电工钢”双反”调查和对俄罗斯该产品反倾销调查的背景是怎样的?
公平局局长:今年4月29日,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收到了国内武钢和宝钢集团代表国内电工钢产业递交的申请书,要求对自美国进口的取向电工钢“双反”调查以及对俄罗斯进口的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调查。
取向电工钢(又称为冷轧取向硅钢)属于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是我国亟待发展的重点产业,目前国内仅有武钢和宝钢可以生产。该产品是一种合金钢平板轧材,是电力工业行业不可缺少的一种软磁材料,主要应用于各种类型变压器、整流器、电抗器及大电机等行业。
近年来,我国取向电工钢产业获得快速发展,产销量稳步增长,生产工艺技术研发取得质的飞跃,生产制造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然而,据武钢和宝钢集团反映的情况,2008年以来,由于来自美国和俄罗斯进口产品数量的大幅度增加,且价格始终处于低位,使我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库存大量增加,开工率、投资收益率、市场份额和工人平均工资均大幅下降,税前利润增长也大幅降低。
在这种情况下,武钢和宝钢经过认真地搜集证据,准备材料,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申请。公平贸易局对该申请书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经过一系列调查后掌握的初步证据显示,两家企业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1月至2月取向电工钢产量之和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100%,具备申请调查所要求的产业代表性。
于是,今年6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补贴调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
记者:中国调查机关此次初裁结论是什么?通过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了哪些项目?
公平局局长:这次对美国取向电工钢的贸易救济调查是中国首次对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也是首次对来自一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即“双反”调查。中国调查机关在本案调查过程中遵守中国法律和世贸规则,坚持公正、合理、程序正当和透明度原则,依照法律和事实做出初步裁定。
本次“双反”调查中的反补贴调查,共调查了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27个补贴项目,在初裁中认定了备受各国关注的“购买美国货项目”,以及俄亥俄州“钢铁发展行动”、印第安纳州和肯塔基州一揽子激励措施等四个补贴项目。
基于全面的调查取证,商务部日前发布了初裁公告,裁定产自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倾销,两家应诉美国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10.7%和19.9%。两家俄罗斯公司因为是关联公司,适用同一倾销幅度为4.6%,未应诉的美国公司和俄罗斯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5%。此外,商务部裁定美国公司在“购买美国货项目”等4个补贴项目中受益,两家应诉美国的从价补贴率分别为11.7%和12.0%,未应诉美国公司从价补贴率为12%。自12月11日起,进口商在进口产自美国和俄罗斯的取向电工钢时,将向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接下来,中国调查机关将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继续进行调查,并将根据进一步的调查结果,依法做出客观、公正的最终裁定。
认识规则:活运用、再完善、维权益
记者:进行“双反”调查的意义何在?此次中国首发“双反”调查并依法裁决说明了什么问题?
公平局局长:我们通常所说的“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当进口产品以倾销价格或在接受出口国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低价进入国内市场,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情况下,WTO允许成员方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恢复正常的进口秩序和公平的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
反倾销调查为公众所熟悉,我国也是WTO中成熟运用反倾销调查的成员之一。但对反补贴调查较为陌生,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规定,由于反补贴调查对调查机关能力要求较高、补贴证据信息收集困难以及政治影响较为广泛等因素,使得在全球范围内反补贴调查的数量远远少于反倾销数量。目前,能够成熟运用反补贴调查的也仅有美、欧盟等发达国家成员。
开启反补贴调查丰富了中国贸易救济调查实践。目前,对于WTO规则所允许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中国都有了立法和实践。中国首例“双反”调查及初裁裁决说明:
首先,国内产业申请“双反”调查,表明中国企业运用WTO规则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日渐成熟,除了运用反倾销措施外,开始关注进口产品因受补贴而产生的不公平竞争。
其次,调查及初裁结果表明美国政府在指责别国政府向企业提供大量补贴的同时,自己也在通过财政资助等手段向美国企业提供利益,使其企业获得竞争优势。
第三,此次“双反”调查将对我国取向电工钢产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恢复公平贸易秩序创造条件,并对维护我相关产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比如,武钢股份12月11日就发布公告称,本案的初步裁定将对公司带来积极影响,对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也将对公司相关业务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