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获国土资源部批准实施。规划确定了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走绿色矿业道路的思路,着力构建以大中型为主导、大中小型结合的多元现代矿业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重点突出、各具特色和矿业生态环境优良的区域矿业。计划至2015年,全省矿业年总产值力争达到750亿元,使矿业成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
矿产勘查将以该省优势和紧缺矿产勘查工作为重点,实现找矿重大突破。重点勘查矿种包括石油、天然气、金、铜、铅、锌、铁、钼、石英砂、锆英石、钛铁矿、建材非金属矿产等;到2010年计划新发现有进一步勘查价值的基地15处,2015年新发现35处。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该省将实施“突出油气、石英砂资源优势,重点建设石油化工能源基地和硅工业基地,加强发展黄金产业,协调发展钛、锆、钴、富铁矿炼制,以及优质建材和医疗热矿水增值开发的开放型非均衡矿业发展”战略。明确“海域带动,东西推进,发展南北,协调中部”的矿业总体布局。
规划还明确了重点开采、限制开采和禁止开采的矿种。重点开采矿种包括天然气、石油、金、铁、铅、锌、石英砂、高岭土、油炭质砖用粘土、白云岩、石英岩、硅石、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在已探明的允许开采资源量范围)等。限制开采的矿种包括:钛铁矿砂矿、锆英石砂矿、钨、钼、褐煤、重晶石、萤石、石墨、铌钽、钴(钴土矿)、铝土矿、宝石、水泥灰岩、饰面花岗石材、地下水、大宗建筑用砂石粘土、海砂等。禁止开采的矿种包括:珊瑚礁灰岩、可耕地的砖瓦粘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