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发改委和民航局联合发文,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率”从每公里0.002908元降至每公里0.002818 元。依此计算,国内800公里以下航线应征23.9元,超过800公里的航线征收44.8元,按照“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的算法,分别应该征收20元和40元,而目前征收的金额分别为20元和50元。
去年11月12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发生重大改革,由发改委直接定价的方式改为“与油价联动”模式。具体方法是:以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航空煤油价格低于基准价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超过时由航空公司自行消化20%,其余按照特定公式计算征收金额的最高标准,而各航空公司自行决定收取金额,只要不超过最高标准。
当时确定的公式为: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
=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
=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
当时的燃油成本为5190元,依此计算,短途、长途航线应该分别征收24.4元和45.8元,按照"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的算法,征收的最高标准分别为20元和50元。
31日下发的文件唯一不同的地方是,0.002908的系数变成了0.002818,同时本季度的航油价格每吨上涨了10元,为5200元。所以计算出的数字分别为23.9元和44.8元,四舍五入后变化不大:800公里以内将继续征收20元,而超过800公里部分将变成40元,比先前的50元减少10元。
发改委和民航局此次测算的“收取率”从4月1日起执行至2011年3月31日,之后会继续根据油价变化测算相关参数。
按照规定,各航空公司应在航油采购成本调整之日起5日内完成燃油附加费更改,但网易财经从机票代理网站游易网了解到,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收到任何一家航空公司对于燃油附加费变化的通知。
国航、川航、春秋等航空公司均表示还没有具体的方案。(网易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