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3日就《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最新消息称,证监会已将相关问题报送央行,并获得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积极解决过程中。
综合媒体6月4日报道,中国证监会3日就《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3日的新闻通气会上,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明确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和期货业协会在反洗钱工作监管任务方面的职责分工。
《办法》也规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尽的反洗钱工作义务,特别是包括向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报告、备案制度,并规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所应承担的责任。
21世纪经济报道最新消息称,此前证监会曾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等联合就全国范围行业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调研,内容包括证券期货业工作现状、存在问题等。
相关人士介绍,调研结果显示,证券期货行业尚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因为各种原因,客户资料不够完整、真实;相关监控系统对“可疑交易”的筛选标准等。
最新进展是,证监会已将相关问题报送人民银行,并获得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积极解决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证监会与央行的调研中,还发现有相关机构总部和营业部对大额可疑交易重复报送的现象。
《办法》明确两种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当地派出机构报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受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处罚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其客户从事或涉嫌从事洗钱活动,被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调查或处罚的。
同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还要及时建立客房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并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应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根据《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委托代销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向客户销售基金等金融产品时,应当通过合同、协议或其它书面文件,明确双方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与信息交换、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反洗钱职责和程序。
一位基金业人士表示,目前基金产品的销售85%是通过代销机构渠道来实现的,只有15%是基金公司自销。而按此前的规定,基金公司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但实际情况往往是,由于种种原因,来自代销机构的部分客户资料会存在不完整、不真实等情况。因此随着《办法》的正式实施,此问题或将得到积极解决。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相关负责人处获悉,目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其客户并没有出现从事或涉嫌从事洗钱的活动而被调查或处罚的情况。
该负责人透露,中国证监会已经在2008年底和2009年上半年对全行业进行了全面调研。在调研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归纳整理了急需协调和解决的证券期货行业反洗钱若干突出问题,在与人民银行沟通后,所涉问题均得到人民银行的高度重视,部分问题也已经得到了初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