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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将建筑主体节能改造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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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0-6-9 10:38:29
兰格钢铁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中“完成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节能改造任务。2010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也是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出台配套措施,确保完成改造任务。要加快工作进度,结合改造计划和中央财政奖励的改造面积,尽快完成改造任务。
二是进一步加大供热计量改革推进力度。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对已完成改造的项目,要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对2010年新开工的项目,要按照《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对在核查中被认定为未达到分户计量标准的改造项目,要在今年采暖期到来之前完成改造。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造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专家评审改造项目技术方案,并加强对改造施工的过程监管,确保改造项目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的要求建设。要对建筑主体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并将改造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范围。在进行供热计量改造时,质量监管部门应会同供热管理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改造工程质量。
四是进一步加快组织改造项目验收工作。改造项目所在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要求组织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资料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改造项目进行抽查,并对本地区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汇总,将有关材料及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五是进一步总结改造经验,扩大改造范围。各地要从组织协调、投融资、技术支撑、工程管理等方面认真总结本地区的改造经验,积极完善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创新投入机制,加强宣传推广,推动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取得突破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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