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0-6-10 9:39:04  兰格钢铁
    当下,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下称“国税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并锁定了五类重点加强征管的项目。

    摸清高收入行业收入分配规律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

    国税总局科研所研究员张培森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对于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关键在于高收入者的信息收集和管理。

    由于个人所得税实施代扣代缴制度,因而以工薪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工薪阶层仍然是个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为50%左右。

    而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来源较为多样化,收入来源主要不是薪酬,大部分收入可以实施避税行为。有学者批评认为,个人所得税不但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扩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

    高收入者的信息收集也成为此次通知的主要内容之一。《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摸底工作,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重点监控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该项举措被认为是收集高收入者收入信息的重要举措之一。《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措施,促使纳税人申报其不同形式的所有来源所得,提高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强与工商、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证券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

    应防止“误伤”中产阶层

    有学者提出,个税加强征管的同时应防止“误伤”中产阶层。加强税收的收入分配效应是《通知》出台的目的之一。

    社科院此前发布的2010年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中认为,我国的个税体制的主要弊端是工薪收入者的税负重,其他人员轻,对工薪收入者的征管严,对其他收入者松。

    张培森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高收入者的定义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但是如果考虑到大中城市尤其是东部沿海城市生活成本,如生活费用、房屋月供、养育子女以及赡养老人等支出,年收入12万元只能算是中等收入阶层。

    很多中等收入者并不认为他们属于“中等收入群体”。专家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矛盾,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收入调节方向和力度上的问题有关。比如在计征办法上,实行分项课征,造成所得来源渠道多和隐蔽性强、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渠道少、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多纳税。(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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