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专题会议,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等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该区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指出,新时期新阶段,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有新思路,要走符合新疆实际、符合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要求的新路子。各有关部门在开展研究和编制规划工作中,一定要遵循城镇化客观规律,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城乡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坚持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相结合,现代化建设与保持和塑造特色魅力相结合的原则。要结合新疆区情,将兵团、地方城镇化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促进兵团、地方统筹协调发展。要突出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大对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建设规划导则》,是实施两大重点民生工程的重要工作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高起点研究,提出10年、20年不落后的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为村庄建设、村容整治提供科学指导。农村安居工程住房建筑面积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原则上每户不小于80平方米,农房建设要注重厨房、卫生间、上下水等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的完善,既要防震又要节能,还有配套村庄内部道路、供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