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广州市的地税局获悉,从2010年7月1日起,广州市上调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住宅由原来的1%调整为2%。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此前执行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普通住宅1%,其他商品房为2%。调整后的各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普通住宅为2%,非普通住宅3%,别墅4%;生产经营类房地产项目的写字楼(办公用房)2%,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4%。
另外,对符合广州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广州市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预征率调整执行时间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业内专家指出,广州调高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税率传递了政府从税收的环节调控房地产的信号。提高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税率将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税费成本,迫使房地产企业调节销售速度和房价。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