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北京市规划委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树立我委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特做出以下服务承诺:
第一条行政审批事项承诺:行政审批事项,均实行统进统出,建设单位或个人只需按规定将申请文件及必备的资料从规划服务窗口递交后,即可按规定的期限或承诺的期限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承诺:凡我委工作人员在收到办事人员的办事要求时,即成为首问责任人,必须按照首问责任制要求办理,确保办事人员满意。
第三条按时办结制承诺:对“一书三证”的办理等均要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做到务实高效,不扣件、不压件、不超时限。对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向当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第四条政务公开承诺:向社会公开我委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服务项目,公开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资格要求、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公开有关服务项目的服务程序、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实施一次性告知,推进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政务。
第五条服务态度承诺: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规范服务、及时高效的原则,热情接待各类来访,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第六条廉洁从政承诺: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无私奉献;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滥用权力;不收受礼品,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的广泛监督。
便民电话:68056699
信访电话:68014527
监督电话:6802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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