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6167议案上周公布后,船公司的游说组织世界航运公会(WSC)已对重审美国班轮行业法规体系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该议案由国会议员JamesOberstar提出,旨在收回船公司的反垄断豁免权。
该公会称:“虽然近期的服务失调完全是经济上的原因,但不管怎么说我们已意识到部分货主协会已表达了对立法修改《航运法》和美国对班轮业的规管体系,特别是废止海上承运人运价讨论权利的支持。HR6167议案提议对航运法在很多地方做重大改动。WSC不相信这个提议对美国国际商务有益。”
在此次提议废除给予船公司的法律保护之前,欧盟的4056号条例已废除了船公司在欧洲的集体定价的豁免权。班轮公会已在两年前在欧洲被解散,不过,联营体仍得到法律的允许,只要它们符合相关的市场份额要求。
在美国/欧洲航线上的越大西洋同盟协议(TACA)解散后,美国已经不再有传统意义上的大公会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更多松散制的协议组织。
WSC称,《航运法》允许在FMC备案的船公司协议组织享有受限制的反垄断豁免权来讨论运价方针以及做出贸易预测。Oberstar的提案则提议废除船公司的这项权利。
“我们请国会全面考虑废除这项权利的影响。船公司们认为运价讨论权被剥夺将导致更大的运价波动,以及一个更不可预测和缺乏稳定的市场。我们不建议改变。运价波动加剧既不符合货主的利益也不符合船公司的利益,特别是后者还必须投入数以亿计的美元用来购买新船从而更有效率地为美国商贸服务。”WSC称。
“在重审《航运法》的时候不该忘记的是,过去20年里,船公司总是提早多年在运力上投资大把钞票以适应通常是GDP增长3-4倍的集装箱贸易增长。此等规模和时间跨度的投资离不开一些能提供保证和可预测性的手段。如果不在运力被真正需求前投资,运输将受损。”
“这场讨论的赌注很大。因为如果投资不足的话,就没有快速解决的办法。”WSC接着说道。*文章仅供参考,转载请注明出处(上海航交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