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女士反映:7月下旬,我通过以旧换新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当时那台3公斤的旧洗衣机回收价格是85元,但我在国庆期间到卖场领取回收款时,却被告知需按照9月初出台的新回收标准领钱。按照新标准,旧洗衣机的回收价格是30元。请问,我7月开出的以旧换新单据,现在应该按什么标准执行?
记者核实:卖场所说的新标准,是北京市再生资源和旧货行业协会于9月初下发的《关于本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期旧家电回收参考价的通知》。根据新标准,3公斤(含)以上波轮洗衣机的回收参考价是30元,而之前该档家电的回收参考价为85元。通知未说明按旧标准登记的家电,在新标准出台后该如何领取回收金。卖场工作人员解释称,新标准发布前几天,工作人员曾向参加以旧换新的顾客通知此事,并劝说未领取回收款的顾客赶紧来领,否则就按新标准执行。卖场认为,9月9日之后来领回收款的客户,都应执行新的回收价格标准。
回复一:北京市再生资源和旧货行业协会表示,回收价格的制定和解释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具体负责。新旧标准的衔接主要是店家的问题,与其后续服务有关。有店家在标准执行前,加派人手打电话给未领取回收款的顾客,通知他们标准有变,应尽快来店领款。
回复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服务交易处解释称,新标准主要针对9月9日零时之后登记以旧换新的购买人,对于新标准出台前收来的旧家电,还应按旧标准执行。针对张女士的情况,市商务委员会以旧换新工作小组会再次向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解释这一通知的执行标准。
(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