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从11月1日开始,国内各家商业银行都取消首付住房按揭贷款7折优惠利率,让其利率上升到85折。对于这则消息,国内媒体或评论的反映是,或是国内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收紧,这种优惠利率的取消,是对首次购买住房者一次性“加息四次”,是不应该的。或是这次信贷政策的调整是在误码伤所谓的住房“刚性需求”。
不客气地说,对于这次银行住房按揭贷利率上调的这样理解,或是觉得好笑,或是故弄虚玄。因此,对于2008年302号及131号文件之后的住房按揭贷7折优惠的利率,这是在非常时期出台的非常政策,只要这种非常时期一过,其非常政策回到常态这是必然的事情。否则,这种非常时期的非常房地产政策不调整或回归到常态,那么给整个社会经济及房地产市场带来负向后遗症是不容易解决的。而且问题会越来越严重。
我们可以看到,2008年9月15日之后,随着美国金融海啸爆发,尽管当时中国没有发生金融危机(只是受些微的影响),但是中国政府在仓促之下出台比美国力度还要大的救市政策。中国这些政策不仅救市力度大,而且由于其金融体系及财政体系与欧美国家完全不同,因此,这些救市政策一出台,从而导致了9点6万亿的信贷资金从国内银行体系涌流入出来,特别是信贷优惠政策下涌入到国内房地产市场,从而使2009年的房地产市场快速飚升,房地产泡沫快速涌现。可以说,如果当时没有银行监管部门及时推出了关于信贷的《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2009年的银行信贷增长可能达到15万亿(与2009年上半年相比)。如果2009年15万亿的信贷增长成为现实,那么中国房地产泡沫还不知道要吹得多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金融危机也早就爆发了。只要反思一下当时的历史,本来非常时期仓促地推出这些过度优惠的信贷政策就有问题(事实证明就是这样),如果这样的政策还是蔓延下去,那么中国的金融风险就会一发不可收拾。因此,这种非常时期的非常政策取消或回归常态是太正常了,并非什么信贷政策进一步收紧。
还有,信贷优惠政策的实质是什么?或我们经常看到各种优惠的政策的实质是什么?这实际上是通过政府的公权力把一部分人的财富转移给另一部分人。比如说,政府要求各商业银行把住房按揭贷款利率降低为7折,就是牺牲存款人利益及不购买住房人的利益为代价。在非常时期以这种利益代价来保证经济增长,是以部分人的利益来保证整体利益。还有。如果这种利益的转移是来帮助弱势民众来解决基本居住条件问题,那么这种优惠政策也可算是一种财富再分配,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但是,如果这种利益转移是为少数人赚钱提供工具(因为购买一套住房不一定全是消费,它也可能是投资),那么这种优惠政策所起到作用会与其宗旨背道而驰。因此,一种特殊的优惠政策在时间、条件、环境等变化之后,该政策的调整是必然的。既然这种优惠政策是一种特殊的财富转移机制,那么这种政策的改变属正常。
那么这种非常时期的非常政策取消会不会误伤住房的“刚性需求”。其实,从这句话里,在几个方面都是离谱的概念。一是住房的刚性需求。是不是有这样的需求。其实在这里是在混淆基本的经济学概念。这里把个体需要与欲望当作现实的需求,把潜在的东西当作现实的东西。因为任何经济学意义的上需求都是有支付能力的,如果没有支付能力是不存在的需求的。在这里,一些人把个人的愿望当作实际的需求是不成立的。二是既然这种需求不存在,那么也就谈不上误伤了。
现在不少人把住房信贷政策回归常态看作是政策不正确,其根本上就是都希望信贷杠杆越大越好,越是放开越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的炒作就会越是严重,房价越是容易推高。最后,金融危机爆发,个人则可赚得盘满盆满,但实际上的风险则要整个社会来承担。象这样简显的常识岂能不知道?为了严厉打击房地产投机炒作,国十条早就包括了住房信贷政策全面回归常态的内容,比如说对存量住房的信贷利率的调整也是其政策范围内,只不过这些政策要不断落实而已。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住房投机炒作者仍然存在较大的幻想,以为现有的住房信贷政策仅是针对新进入者,对于已有存量住房不会多大影响。很多人都认为由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及GDP,中央政府当前推行这些政策都是临时性的,这些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很快就会退出。但是,当一种非常时期的政策回到常态时,那么这种回到常态的政策又回到非常态吗?我想这是不可能的。而且我相信,国十条的政策内容不仅会坚决执行落实,而且会根据新的情况不断地有新政策内容来补充。房地产市场全面回归理性,不仅是中央政府目标,也是市场本身的要求,否则中国的房地产泡沫岂能不破灭?因此,当前国内的住房信贷政策全面回归常态是一种必然趋势,是谁也不可改变的。
(来源:搜狐财经博客 作者:易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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