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被指涉嫌不实陈述,黄光裕方称将就此事与董事会商讨。
香港独立财经评论员DavidWebb22日撰文指出,在2008年年底黄光裕出事后,国美董事长陈晓并未向联交所提供有关业务转坏的信息,并进行了不实陈述,涉及刑事责任,呼吁香港证监会介入调查。昨日国美和黄光裕发言人纷纷出面回应。
DavidWebb文章称,国美主席陈晓近期在分析员会议上接受分析员查问,承认2008年12月黄光裕被捕时,国美正面对突然取消循环信贷、供货商要求提早付款等问题。而其说法与当年发出公告时所声称的“集团业务、营运及供货商关系正常”相矛盾。
DavidWebb认为,陈晓在国美电器2008年12月公告中的表述是说谎,触犯了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98条所指的“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的罪行”,呼吁香港证监会介入调查。根据规定一旦陈晓被认定犯有这一罪行,将面临最高1000万港元的罚款,以及10年监禁。
国美相关发言人对此表示,公司关于当时事件的若干声明之间并无任何矛盾之处。在国美2008年年底和2009年上半年的联交所的公共报备中,国美的信用额度由2008年第四季度的正常水平36.46亿元降到2009年第二季度的20.33亿元,“国美没有隐瞒相关信息”。
黄光裕的发言人则表示,对消息本身不做评论,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应该遵守相应的规定,黄光裕本人也将与公司董事会就此事进行商讨。(北京日报实习记者孙超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