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作为一类消费品,淘汰速度比过去十年要快得多了。实行“家电以旧换新”,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有效利用资源等方面考虑,利于买家、卖家,原本是好事。事实证明,截至5月23日,今年全国新家电销售量在“以旧换新”政策促进下已突破 500亿元,与往年相比有大额增长,政策作用明显。
根据《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顾客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家电,必须交售旧家电,同时必须是当地户口并凭相关有效身份证件,才能在购买新家电时享受10%的家电补贴。但事实是,当顾客购买新家电却没有提供旧家电情况下,许多销售企业自我组织旧家电来补缺,前提条件是交上100元人民币,其他程序可由销售员完成。销售员还反复告诫:“不要说是我们帮你办的。”
换言之,按照每台电视机最高补贴400元计算,即使不提供旧家电,消费者也可以获得最高300元的补贴款。
对家电产品,一般商场优惠幅度都在6%以内,利用以旧换新的违规操作,可以再增加10%,像这样的优惠,对消费者具有诱惑力,对商家也有吸引力。
消费者不用提供旧家电,就可成功购买到以旧换新的家电,并且享受到返还折现,在这场“利益游戏”中,似乎每个参与者都是得利者?但没有人想到,这种违规操作实际上是在骗取国家的政策补贴。
除了消费者,国美、苏宁这些双中标企业(拥有销售、回收双重中标资格)是最大受益者。
通过操作以旧换新,销售企业省掉了采购旧家电的环节,可能直接与拆解企业合作,向拆解企业按台支付费用。因为是集中“采购”,要比从“倒手”手中采购价格更低。
因为有回收资格,这些企业又可以向消费者倒卖内部以旧换新的凭证。“双中标”企业有天然的便利,销售和回收自己都能消化完成,可操作空间更大。
可见,家电“以旧换新”作为临时性政策,存在环节多、漏洞多、成本高等缺陷,有些漏洞很难弥补或者弥补的成本更高。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这项政策短期是可取的,但大范围推广和长期执行仍需全面评估和完善。
“以旧换新”已不是新政,还记得该政策的配套讨论稿中就提出“在本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个人和单位购买数量将有所调整,个人购买新家电原则上不超过5台,单位不超过50台,超量需报批”,被称为家电业的“限购令”。
限购令意图填补以旧换新政策的漏洞。但时至年底,“骗补”事件仍在延续。因为政策只有限购,没有惩处。
限购令只规定以旧换新的条件,未明文规定违反了条件,或者在满足条件的过程中造假,应该要承担怎样的法律或者行政后果。
所以,结果是,严格遵循以旧换新程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商家盗用给其他没有提供旧家电的消费者服务,后患无穷。
而且,回收的废旧家电可能再次回流到销售市场,拼装旧家电再次流入市,损害市场有序公平竞争。
后果是,有的消费者沾沾自喜得到利益,却不知道骗补的钱,也是他作为纳税人缴纳的钱。
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讲,不可能用一项政策解决多个问题。从长期来看,还是应分别针对废旧家电回收与新家电销售制定支持政策,否则这项政策达不到有效利用资源的环保目标。(深圳商报 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