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务部修正部分进口自泰国碳素钢管反倾销终裁判定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0-12-1 8:35:46  兰格钢铁
    11月29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登记册上宣布了对进口自泰国的部分环形碳素焊管反倾销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的修正情况,原裁定于10月20日公布。

    行政复审期为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商务部裁定上述涉案产品倾销幅度应为1.76%,而不是2.13%。

    据奥博钢铁网站此前报道,美国商务部裁定,进口自泰国SahaThaiSteelPipe(Public)Company,Ltd.公司的涉案产品倾销幅度初步判定为4.35%。商务部还撤销了PacificPipeCompanyLimited公司的行政复审。

    该案起诉方为AlliedTube公司、ConduitCorporation公司和WheatlandTubeCompany公司。

    涉案产品海关税则号为:7306.30.1000,7306.30.5025,7306.30.5032,7306.30.5040,7306.30.5055,7306.30.5085,7306.30.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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