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怪圈何时休?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0-12-20 9:40:44  兰格钢铁

    从第一轮调控和第二轮调控开始后的11月份楼市的表现可以看出,我国的楼市调控似乎存在着一个怪圈,而每次调控都无法跳出这个怪圈的运行规律,11月份的楼市依然只是在重复。这个怪圈就是:调控政策作用于市场的前期,楼市成交量往往会出现较大幅度下跌,虽然房价必然受到政策的影响却难以发生明显松动,即使下跌也是比较小的幅度,甚至出现逆市上涨;中期,随着各方面对前期政策的逐步适应,楼市成交量往往开始止跌企稳,价格也开始有比较明显的走高;后期,再次呈现调控前量价齐升的现象,而且此时价格的上升非常明显,幅度也比较大。于是,新一轮的调控政策又呼之欲来。

    十一月份的第四周,楼市成交量已经回暖走高,房价在逐步上升的区间中震荡。就在12月3日,万科发布公告显示,截至12月1日,今年万科累计实现销售金额1000.6亿元,提前完成今年全年销售任务的同时,创造了中国房企销售业绩的新高。那么,11月楼市的反弹回暖和加国房网,| C6h#_\u0012Y7m8R!L中国这个首家千亿销售额房企诞生是否意味着第二轮楼市调控的失效?接下来是否有新一轮的调控?在货币政策明确转向稳健的情况下,还有哪些新的调控措施可以采用?个人认为:

    一、短期内不会有标志性的举措,楼市调控将主要依靠货币政策工具紧缩信贷供应。这是因为,一方面,以9·29新政为启动标志的第二论楼市调控刚过去两个月多点,有些相关措施尚未完全发挥作用,如许多限购城市的限购令将在12月底到期,第一轮楼市调控在经历了近5个月后才最终宣告结束的,因此现在就判断第二轮调控调控已经失效为时尚早,调控的后续效应还有待继续观察。另一方面,11月份的楼市确实出现了回暖迹象,为实现楼市的平稳发展,必须有相关政策进行辅助。目前,我国的货币政策已经转向稳健,信贷必然会受到抑制。将来诸如法定准备率的提高、甚至加息等紧缩流动性和控制信贷的措施都可以辅助性地调控楼市而又不会造成楼市的过度被打压。

    二、长期来看政策房继续加大供应的同时很可能配合土地出让金的改革。土地问题之所以一度成为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地方政府推高房价的全部理由,其根本原因并非国内土地资源如何缺乏,而是在现有的土地国有制下,地方政府希望出让国有土地来获得更多的收益。现在这个房价高,不是房子建筑的成本高,是土地高,而土地出让金是归地方的政府来收,有较高的利益在里面。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借助土地特性推高、操纵房价,维持土地财政。所以,长期内要有效解决楼市调控的怪圈问题,土地出让金的改革很有必要,只是土地出让金的改革需要农地产权界定清晰、财税体制和土地制度健全为保证。这是因为:

    就农地产权来看,虽然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具体到哪一级法律规定则较为模糊,从而使得农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农地使用权不完整不稳定、农地转让权不明晰。正是由于农地产权的模糊和扭曲导致了地方政府低价征收而高价出让土地,以致政府日渐丰实而农民则在农地征收中基本丧失参与权、对农地征收的补偿缺少博弈的空间和能力。

    就财税体制而言,目前我国的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对等,基本上是事权大而财权相对较小。在体制的实际运行中,国家一方面用地方经济是否快速发展起来考核政绩,另一方面却上收财权造成地方建设缺乏资金。在融资手段不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不得不凭借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杠杆。

    就土地制度而言,首先土地征用制度不合理,公益性用地界定不清、征收范围过大和征收过程监督不到位造成“市长划到哪,土地就征到哪”的局面;其次土地使用制度不合理,以批租的形式一次性收取未来几十年地租的土地使用方式既不利于政府对土地的可持续经营、也加重了土地使用者的开发负担,更使消费者提前透支了未来的财富;再次土地出让制度不合理,人地矛盾的尖锐和土地出让市场仅有政府一个出让方的情况下,明显有利于出让方的“挂招牌”的方式往往不能反映土地使用权的合理价格。

    三、长期来看可有效采用的调控措施似乎已不多,最强大的储备武器房产税将可能谨慎地最后亮剑。国家关于楼市调控的措施可谓是“百般武艺样样上阵”,但是每次似乎都会被楼市怪圈罩住而败下阵来,11月楼市升温再次印证了怪圈的运行规律。到目前,剩下的可有效采用的措施似乎已经不多,能明显预计到的也就是一直被人们提及的涉及面很广的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了。对于房产税, “国五条”出台时就已经提出“加快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推广到全国”;10月27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提及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中进一步提到“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目前,在众人的讨论甚至争论中房产税的下一步如何走向仍然扑朔离迷。总体来看,房产税方案有两种。方案一,是以一个新税种代替物业税,比如上海提出的“住房保有税”,物业税征收可行性是讨论的重点内容之一;方案二,是完善执行现有的房产税,对房产持有环节征税早在1986年就已经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就有明确表述,但多年来并未在住房环节征收而只在经营性物业中征收。

    不管如何,由于房产税这一税种的影响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个房地产的税费品种,其潜在影响非常巨大,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诸如税率、征收时间的如何确定。更应引起注意的是,要消除房产税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要妥善处理好房产税作为税收的转嫁效应。此外,不要天真地以为房产税能彻底解决中国楼市调控的怪圈问题。

    周末消息面的不确定性困扰市场资金做多施展不开拳脚,午盘权重反弹接近翻红时,强势了一个上午的有色板块都未能够强势拖一把大盘助其翻红,加息预期及担心国际形势变化使得主力稳住指数不下行的想法凌驾于推动指数上行之上。年末将至,利空未尽,大盘会以什么形态收官?机构正在布局哪些股票,为来年行情做准备?

(来源:搜狐财经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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