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并宣布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说他表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由政府定价。这些商品价格的调整需要通过政府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来解决。比如说,电力供应属于自然垄断。国家主要通过加强成本监审,合理确定其价格,因此电力价格调整不在《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监管范围之内。(《新京报》1月6日)
《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是对市场和商品价格的一种监管,可以维护市场的稳定,让价格有法可依。然而,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却不在《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监管范围之内,这让人感到不解,也让人对《反价格垄断规定》产生了疑惑。古人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们也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怎么就不受《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监管呢?
近年来,水、电、油、气价格不断上涨,一方面是因为受到物价上涨的大环境影响,成本增加,利润空间减少,导致这些公共产品价格上调。另一方面,无法可依,缺少有效监管,也是这些公共产品价格不断上涨的重要原因。一些公共产品,是说涨就涨,想涨就涨。虽然有的地方也装模作样地举行所谓的价格听证会,但不过是走过场,无论听与不听,涨价已是必然。有的更是设置了几套涨价方案,让消费者进行选择,无论消费者选择哪一套,都逃脱不了“被涨价”的命运。因此,亟需法律对这些公共产品价格进行强制约束,以维护更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然而,《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这两部法律法规,却“管不了”这些垄断公共产品,这难免让人感到失望。按照许司长的解释,这些商品价格的调整需要通过政府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来解决。由政府制定和调整,看起来似乎比法律更“给力”,因为政府拥有比法律更管用的权力。然而,具体到现实中,政府往往与企业站在了同一利益阵线,变成了与企业“合谋”,一起来算计民众。比如一些地方的自来水价格上涨,地方政府就在幕后做推手。成品油价格上涨,政府的作用更是显见的,作为政府部门的发改委,作为价格监管部门的发改委,不是也多次为成品油价格上涨做辩解么。什么有利于节约能源,有利于培养公众的节约意识,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等等,总之,涨价的理由有一千条一万条,涨价的好处有一大堆。前不久,发改委不是还就电价上涨,设计了几套涨价方案让公众“选择”么?
必须看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漠视百姓利益,与垄断企业站到了一起,于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在政府的定价下不断上涨。公共产品涨价,总是有权力的魅影,这让公众很受伤,也很无奈。因此,亟需法律对这些公共产品作出约束规定,人们也对《反价格垄断规定》寄予了厚望。然而,这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却又不受《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监管,这让人大失所望,这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什么时候才能涨到头?
(来源:搜狐财经博客 作者:池墨)
兰格钢铁网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兰格合作媒体,兰格钢铁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