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煤炭工业网报道,湖南省煤炭工业局下发了《湖南省深化煤矿瓦斯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标志着湖南煤矿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启动。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要求,利用一年的时间,通过开展瓦斯治理专项整治,努力实现“四个到位、两提高、一下降”,即:煤矿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装备配备到位,煤矿通风系统改造、完善到位,煤矿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到位,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到位;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瓦斯治理和技术管理水平提高;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大幅减少一般瓦斯事故,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
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全面排查,制定方案(2011年3月~2011年4月)。各市、县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全面动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3月底前,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结合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瓦斯隐患大排查活动。4月15日前,各煤矿企业要按照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瓦斯整治专项方案,并按隶属关系上报煤炭管理部门。4月底前,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煤矿企业整治方案进行审查核准备案;并与煤矿企业签订专项行动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到期验收不合格,经再次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煤矿,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年检年审。省属煤矿方案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查核准备案,唐洞煤矿、群利煤矿由其集团公司审批备案。省属煤矿企业集团要在4月底前将大排查情况书面报告省煤炭局。第二阶段:督促检查,集中整治(2011年5月-2011年9月)。各煤矿企业按照审查核准的方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改什么”的原则,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安排资金,倒排时间,强化措施,全面整改。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组织明查暗访,并组成专家组对煤矿企业开展瓦斯防治专家“会诊”和技术指导服务。省局组织专家,对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市、县予以帮助指导。第三阶段:逐级验收,严格执法(2011年10月~2011年11月)。煤矿企业整治到位,自查合格后,按管理权限报煤炭管理部门验收。省属煤矿报集团公司验收。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在10月底前完成初验,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煤矿,市(州)煤炭管理部门按30%的比例组织抽查,凡抽查发现一处煤矿不合格,即全县(市)专项整治不合格。省局按5%的比例组织抽查复核,并同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省局将对市县和有关单位的瓦斯专项整治行动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整治重点内容:健全瓦斯防治机构,完善瓦斯防治技术责任体系。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以煤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煤矿瓦斯防治技术体系;配齐通防专业机构和人员。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配备防突技术负责人,配备足够的防突施工队伍(按每万吨生产能力配备3人计算,最少不少于20人)。要加强人员培训管理,瓦斯检查员、防突员等相关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突出矿井及其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经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专门防突培训。完善通风系统,加强通风瓦斯管理。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加强通风设施,保持设施完好。矿井总风量、采掘作业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认真落实瓦斯检查制度,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坚决淘汰老旧淘汰设备,加强矿灯和机电设备管理,严防设备失爆,严防瓦斯爆炸事故。加强盲巷管理,对废弃巷道、长期停工停风巷道及时打好密闭或栅栏,悬挂警示牌,严防瓦斯窒息事故。完善监控监测系统,确保监控有效。所有煤矿必须按要求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底前实现企业(集团)内部联网和县域联网。不具备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能力的煤矿,必须与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协议,确保系统正常有效运行。要加强监控监测值班调度工作,当瓦斯超限和出现各种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审签监控报表,对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要分析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坚持先抽后采。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按照抽采理念、计划、机构、装备和资金“五到位”的要求,落实瓦斯先抽后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转。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2台的150型钻机。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必须按要求落实长、短探等措施,严防误穿突出煤层发生突出事故。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实现正规开采,严禁剃头下山开采。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严格坚持乡镇煤矿“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制度,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以用促抽采,抓好瓦斯综合利用。在全面完成示范工程建设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推广示范单位建设经验,加强瓦斯抽采和综合利用工作。继续按照《湖南省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奖励考核办法》要求,鼓励和引导煤矿瓦斯利用,力争在条件较好的省属煤矿和娄底、郴州、邵阳、衡阳等市县新建一批瓦斯发电站。分步实施,抓好“六大系统”建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推进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会议文件精神,年底前所有煤矿要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2013年6月前,全面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目标,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煤矿瓦斯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努力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成立瓦斯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担任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有关业务责任部门具体抓落实。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面上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措施,务求工作实效。各市、县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盯守到矿的形式,强化工作措施,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各级各单位要对瓦斯整治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省煤炭局将瓦斯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安全考核重要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对工作不到位的市县和煤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煤炭管理部门要对煤矿通防机构和人员配备、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监控系统、防突管理、瓦斯抽采、现场瓦斯管理等方面的隐患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督促煤矿企业按“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违规串联风、循环风生产作业的;擅自停开主扇,作业点风量不足,无风微风作业、瓦斯超限作业的;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存在空班漏检现象的;未落实先抽后采,违规进行采掘活动以及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非正规采煤法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到位。要加强指导服务,抓好人员培训。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服务组,帮助和指导煤矿开展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指导整改。要组织开展以瓦斯抽采、煤矿防突管理、通防管理、监控监测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班,为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