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中国证监会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开展焦炭期货交易。中国证监会表示,大商所已经完成了焦炭期货前期的合约设计和规则制定工作,确定了现货市场规模大、市场化程度高、品质稳定、易于标准化和检验的冶金焦炭作为交易标的,拟定了较为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保证金、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
据介绍,焦炭由炼焦用煤在焦炉中高温干馏而来,是煤化工的重要产品。焦炭的主要用途是高炉炼铁,起着骨架支撑、还原、渗碳、供热等关键作用,其成本占到生铁生产成本的20%以上,是仅次于铁矿石的重要原料。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和消费国,2010年全国焦炭产量约3.876亿吨、同比增长9.13%,焦炭表观消费量约3.843亿吨,同比增长8.35%,是我国焦炭消费历史上最多的一年。近年来,我国焦炭价格波动较大,市场风险较为显著。由于没有对应的期货交易,焦炭生产、贸易和消费企业都只能被动地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利于上下游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2009年钢材期货上市后,不少钢铁企业认识到期货交易在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方面的重要作用,希望推出焦炭期货,以满足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中国证监会表示,开展焦炭期货交易,有利于完善焦炭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地帮助现货企业把握市场变化趋势,增强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促进焦炭和钢材市场的平稳运行,还可以为现货企业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焦炭行业是近年来国家抑制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之一,上市焦炭期货,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有利于引导社会投资,抑制行业盲目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