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各地一季度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大限将近各地相继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以下为各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汇总:
北京: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
注:北京是惟一一个出现“降”字的城市。
上海: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GDP和人均收入增长
注:2011年上海GDP增长预期为8%左右。
广东省:
广州: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注:2011年广州GDP增长预期为11%。
深圳: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注:2011年深圳公布的GDP增长目标是10%。
肇庆: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全市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山东省:
济南: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注:2011年济南市GDP增长预计为12%,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
山西省:
太原: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超过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的控制目标。
注:2011年太原设定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和10%以上。
甘肃省:
兰州: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9%。
陕西省:
西安: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涨幅不得高于15%
海南省:
海口: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注:2011年,海口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为10%左右。
云南省:
昆明: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该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注:2011年昆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目标均为10%。
安徽省:
合肥:涨幅不高于年度GDP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注:2011年合肥GDP预期增长目标为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
宁夏:
银川: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涨幅度以内,同比增幅低于10%。
注:银川成为国八条后首个确定并公布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
辽宁省:
沈阳: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的价格控制目标。
注:沈阳2011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GDP增幅的预期目标均为12%。
丹东:确定涨幅不超过 9%-9.5%。
锦州:平均价格增幅拟定为不高于13%。
贵州省:
贵阳: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
注:去年全国平均值为17%
湖南省:
岳阳:今年控制房价涨幅不超10%
浙江省:
宁波:新建住房价格全年涨幅要低于2011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
注:宁波预计今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福建省:
厦门:新建住房价格同比涨幅明显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注:2011年厦门GDP预期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预期增长12%。
吉林省:
榆树:新建住房增幅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
注:2010年榆树新建住房的价格增幅高达 50.5%。
江西省:
宜春:新建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以内。
注:2007年-2010年宜春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涨幅为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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