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国家煤库今年启动建设 北京圈定五区县建煤炭基地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1-4-11 8:47:26  兰格钢铁
    在煤荒频发之下,煤炭将成为继石油之后我国第二项国家储备能源,这也是第一次提出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制定完毕,其中明确提出今年将启动建设“国家煤库”,第一批应急煤炭储备点共确定10家大型煤炭、电力企业和秦皇岛港、黄骅港、舟山港、广州港、珠海港(000507)等8个港口企业。

    与此同时,昨日来自北京市发改委的消息,北京目前已确定五处煤炭基地的建设,选址定在昌平、房山、密云、大兴和顺义。按照北京市一年的煤炭使用量和产地到北京的时间周期考虑,储备规模按照10%的年需求而制定,五基地总量为300万吨左右。

    国家能源局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由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固定资产投资司与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牵头,意在通过建立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应对灾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缓解供需矛盾,保障经济运行、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目前《办法》正处于征求意见中,不久后即可出台,其中今年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完成500万吨,随后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等应急煤炭储备点,未来总体规模将达到2000多万吨。

    事实上,在国家级储备方案公布之前,各地煤炭储备早已展开。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认为,近年来我国对于建设煤炭应急储备体系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特别是在经历了2008年年初的大雪灾之后,建设煤炭应急储备体系的重要性就更加突出,因而各地都在积极筹划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今年,包括湖北、吉林以及河南等多个省区相继确定要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以保障煤炭供应安全,一些煤炭储备基地还是国家级的储备基地,辐射范围覆盖数省份。

    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方案用于应对煤炭供应中断和严重不足等紧急状况,同时,在充分市场化的条件下,储备也直接影响到市场。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金峰认为,建设国家级煤炭储备对于应急调价下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可以提高我国的能源安全保障水平,而且可以稳定市场、化解区域突发性供需矛盾。

    而北京的储备基地也同样是为了稳定市场、化解本地供需矛盾。投资形式主要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即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进行相关的补助,但整体还要靠市场的投入,靠企业经营来维持。这些基地基本布置在远郊区县,昌平基地定位为服务全市的煤炭储备基地,密云在生态涵养区,其地区供暖基本采用煤炭,基地将主要服务于自身,而顺义基地则定位为服务于周边区县。

    煤炭储备的作用在2010年冬季供暖季已有初步显现。宋智晨认为,去年“千年极寒”传闻下,国内煤炭市场上开始出现的“淡季不淡,旺季不紧”的局面也正是这种转变最直接的表现。但是这种转变还是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而国内煤炭市场在短时间内还是会有明显的淡旺季区别,由于煤炭消费企业提前启动旺季煤炭储备工作导致的市场煤价提前上涨的情况也将会继续存在。

    然而,对于这种储备模式的未来,能源专家、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并不看好。他认为,煤炭资源的地上储备对于场地资金要求极大,不适于大规模储备。目前提出的500万吨储备计划虽然不多,但是相对于目前30亿吨的年消费量来说,这一数字又显得杯水车薪。

    让业内更担心的是煤炭储备的高昂成本。按照现有煤炭应急储备方案的思路,在煤炭消费淡季多储备,保证煤炭生产和铁路运输淡季不淡;在煤炭消费旺季多释放,减少煤炭生产和铁路运输在旺季的压力。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煤炭储备远非石油储备和粮食储备那么简单,煤炭储存量越大,周转时间越长,财务成本越高。煤炭的储存期限通常为3个月,随着时间的推移,煤炭的品质也在不断下降。煤炭储备的养护也面临不少困难,煤炭储存中会发生自燃,需要浇水降温,增加了人工成本。

    林伯强认为,作为战略资源的煤炭储备应以地下储备为主,而应急储备应以作为主要消费者的火电厂为主体,这些电厂如果进行积极储备,则总量一定大于规划中的数字。但现实情况是,由于煤价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作为煤炭主要消费者的火电厂不愿意多储存煤炭。

    有消息称,储备点新建、改扩建所需资金,可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投资补助。方案将对煤炭应急储备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对场地占用费和保管费给予定额补贴。但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司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具体补贴方式仍未确定。”

    相关新闻

    国家发改委三道严令力保煤价不涨

    上周末,国家发改委发布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称煤企擅自提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将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这是国家发改委第三次发文压电煤价格。

    上述文件要求,煤炭企业不得通过降低煤炭质量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擅自提价或价外加价。各产煤省(区)不得分割市场、限制煤炭出省。国家发改委将重点查处煤炭企业擅自提价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以及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违反国家规定的煤炭企业,要依法收缴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倍以内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为570元每吨,这一价格于2010年12月确定,与以往市场化定价不同的是,该价格在发改委主导下确定,“保持2010年水平不变”。由于这一价格与煤炭市场价已有200元左右差价,加之铁路检修等客观条件,目前湖北、湖南、陕西等地的电煤库存已经下降至警戒线。分析人士认为,煤荒近期可能再度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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