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并未获得终裁报告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1-6-17 8:54:52  兰格钢铁

广受关注的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在2月18日传出对中国不利的初裁决定之后,关于发布终裁的时间及结果再次引人关注。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中国商务部相关人士处获悉,现在中国方面并未拿到终裁报告,还是处于2月18日初裁报告的保密期。

WTO方面昨天则对本报称,目前不宜透露任何关于此案进展的细节。

今年2月18日,有媒体披露,针对美国、欧洲、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世贸组织争端案,WTO发布了一份针对中国9种原材料实施出口限制的初步报告,并称该裁决结果对中国不利。

此案涉及的原材料包括铝土、焦炭、萤石、镁、锰、硅铁、硅化碳、黄磷和锌9种,并不包括近来各方对中国施加巨大压力的稀土。

虽然此案中的原材料并不包括稀土,但与稀土有高度的相似性,从而引发了各界的联想。

结果或将对中方不利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对本报记者表示,终裁发出的时间并不重要,核心的问题在于结果、影响,及中国方面的应对;如果当事各方否认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否认接到裁决的时间,那么已经表明,终裁结果可能将对中国不利。

该争端起源于2009年6月23日,美国和欧盟联合向WTO提起诉讼,认为中国对矾土、焦炭、氟石、碳化硅和锌的出口实施了数量限制;对矾土、焦炭、氟石、镁、锰、金属硅、黄磷和锌征收出口税,且对内外资企业进行区别对待。

根据WTO的程序,大致是在中期报告发出一个月,将发出终裁报告。如果中方准备上诉,上诉机构也会在征求各方意见之后,在2个月左右后出一个裁决。但是一般而言,中期报告,或者称初裁报告,还会征求各方的意见,但是大致的结果一般不再改变。

目前中方的主要依据是,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权利是不容侵犯的。屠新泉则认为,从WTO的规定来说,出口税是允许的,但是配额制度是要禁止的。

稀土是真正核心

屠新泉对本报记者指出,由于中国对于稀土的出口配额及关税制度,与此案适用的条款差不多。因此,并不排除,如果WTO做出对中方不利裁决,当事方下一步会将中国稀土的贸易政策推上WTO。

与稀土的相关性,是本案引发普遍关注的核心所在。而稀土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一直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也与中国入世谈判时并未意识到稀土等相关原材料在未来的影响有关。

“在中国入世谈判时,我们列了一个允许征收出口税的资源类产品清单。现在看来,这个清单中的产品不仅数目少,很多该列入的,比如稀土就没有列入;而且出口税普遍定得比较低。”屠新泉说,“当时,各国对于出口管制的政策都管得很松,很多发展中国家事实上都是征收出口税的,只是这几年,才引发了这些贸易伙伴的关注。”

可以调整国内稀土政策应对

WTO的核心精神是,主要针对政策的调整,而非调整的结果。

换句话说,如果中国政府全面调整了稀土的政策,并保证内外政策一致,那么如果企业出于市场驱动,减少对外出口,也是合情合理的。

而从中国自身而言,许多业内专家也对本报记者表示,贸易政策反复多变,并非最佳调控工具,而且效果往往是短期的,治标不治本。要真正解决稀土问题,必须立足本土。

事实上,今年以来,中国政府已经在积极行动,调整稀土行业政策。

5月19日,中国国务院第一次发布《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稀土上升到国家战略储备高度,并首次明确了业内一直抱怨的多头管理问题。之后,商务部网站随即也公布,自5月20日起将稀土含量较高的稀土铁合金纳入出口配额管理。

此前于2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指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格局。会议强调,加快行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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