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锦化聚氨酯公司股权抵偿债务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1-6-24 13:48:15  兰格钢铁
    证券代码:000818证券简称:*ST化工公告编号:2011-106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3月22日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编号:2010-017)。因与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宏程”)的担保纠纷案,2009年9月10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9)辽阳民三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给付辽宁宏程人民币48,585,410元,利息计算从代为偿还即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84,730元由公司承担。

    2010年3月9日,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10)辽阳执恢字第5号文件,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本公司在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DI公司”)所拥有的40%的股权96,000,000.00元,其中49,836,625.00元占总股份20.76%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辽宁宏程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辽宁宏程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11年6月23日,公司收到参股的TDI公司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通知》获悉。

    TDI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此次股权变更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减少约108万元。具体股权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公司持有TDI公司40%股权;

    变更后:公司持股比例减少20.7653%,降低为19.2347%。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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