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8月23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集团)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告知广钢集团,8月22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和广州市国资委签订了《关于广钢重组和环保搬迁之框架协议》以及宝钢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广州省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和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钢铁)签订了《关于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结构之协议》。以上协议与本公司相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按照真重组、真搬迁、真淘汰的原则,实施广钢重组和环保搬迁。广钢分步关停白鹤洞基地。
二、广东省国资委和广州市国资委收回对广东钢铁的全部出资,广东钢铁减资转为宝钢全资子公司。
2008年6月公司曾披露《重大事项公告》:广东钢铁正式挂牌成立,注册资本为358.6亿元,其中,宝钢集团持股比例80%;广东省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以韶钢集团、广钢集团的国有净资产出资,合计持股比例20%。
专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