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参与2011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认识,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缓解交通拥堵、降低空气污染,提升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2011年9月22日7时至19时,除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车辆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外,中山路(胜利门广场至朝阳广场)禁止其它机动车辆通行和停放。
二、2011年9月22日7时至19时,中山路县前街路口、中山路人民中路口、中山路学前东路口允许机动车东西向通行;中山路崇宁路口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单向通行。胜利门广场、朝阳广场禁止机动车转向中山路方向行驶,其他方向正常通行;与中山路相连接的各支小道路,禁止机动车转向中山路行驶。
三、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中山路行驶、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