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新疆将新增10个国家级产业聚集园区,并会赋予这些产业聚集园区优惠政策,使其成为进出口贸易和吸引投资的重要载体,并依托这些园区形成一批面向国内外市场、各具优势的外向型产业集群。
11月22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获悉,日前在广州召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新疆产业聚集园区建设发展工作交流会议上,国家商务部召集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北京等19个对口援疆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及对口援疆牵头单位,40家东、中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治区和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援疆办,新疆4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4家边境经济合作区及清水河开发区、南疆齐鲁工业园等单位的代表,就“十二五”期间如何加强对新疆产业聚集园区建设进行了交流,并制定了具体措施:今后5年,商务部将指导新疆做好产业聚集园区规划,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援疆分工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从财税、资金、土地、项目审批登记和经济管理权限等方面研究制定支持新疆产业聚集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并以“政府引导、园区合作、企业为主”为原则,根据新疆兵地两方面提出的园区未来发展规划,确定32家新疆产业聚集园区为受援园区。从19个对口援疆省(市)中确定40家国家级开发区为支援园区。按照19省(市)对口援疆的地域范围,支援园区选择具体支持的受援园区,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同时,还要求支援省(市)将对新疆产业聚集园区的支持工作纳入本省(市)援疆规划予以政策支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商务部部长助理仇鸿在讲话中要求各受援、支援园区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援疆协调工作;各支援园区要协助新疆产业聚集园区壮大经济发展实力,重点做好空间和产业规划,收集市场信息,帮助招商引资,支持区内产业向新疆转移;进一步加强智力帮扶,强化人才援疆。积极开展培训,安排新疆产业聚集园区与国家级开发区互派干部学习交流,并根据双方实际情况,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园区合作,共同出资成立新疆产业聚集园区开发公司,推动园区建设。
据了解,目前,我区已经制定了今后5年国家级产业聚集园区发展规划,即按照自治区“十二五”规划中“两带两区”(天山北坡经济带、天山南坡产业带,南疆三地州贫困地区、沿5边高寒地区)战略布局,统筹布局新疆国家级产业园区。2011-2015年,打造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平台,提升一批现有国家级产业聚集园区发展水平,升格一批国家级产业聚集园区,发展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十二五”期间发展目标为:新增10个国家级产业聚集园区,其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边境经济合作区2个。赋予国家级产业聚集园区优惠政策,使其成为进出口贸易和吸引投资的重要载体,依托上述区域形成一批面向国内外市场、各具优势的外向型产业集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