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引入电网环节的美好愿望再度落空。昨日,电监会版“新36条细则”《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除了“重复”目前已经执行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外,对于此前业内呼吁甚至传言许久的开放电网领域却只字未提。
《意见》称,今后将加强市场准入监管,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断完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许可准入条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对民间资本投资的电力企业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依法颁发许可证。
“事实上这些涉及发电领域向民资开放的内容,很早就已经实现。”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发电领域早就向民资开放,可民资比例仍然偏低,主要是收益过低造成。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小平表示,我国目前计划实行的分布式发电,在并网过程中,国家电网设置障碍阻碍民资发电并网,这个问题不解决,民资永远不能得到公平待遇。
除了已开放的领域“炒剩饭”以外,电力改革呼声最强的输配电分离,准许民资进入配电领域等内容再次落空。
事实上,民资引入电网领域分为输电和配电两个方面,此前业内普遍认为,由于输电方面涉及国家安全可以由国家掌控,但是配电方面可以引进民资。
韩小平表示,电力改革十年到今天,目前最大的矛盾集中在输配电无法分离,2002年就决定输配电分离,但在电力快速建设过程中,电网公司确实承担了大量建设输电系统的工作,导致输配电分离到今天一直没有很好地落实,所以改革很难推进。
林伯强认为这是两厢情愿的事情,一是央企愿不愿意准民资进入,二是民资愿不愿意进,国家电网输电收益为4%,这个水平的收益对于民资来讲过低。
“《意见》最大的困难还是执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不同,由于电力监管涉及到能源局、发改委,电监会的权利十分有限。”韩小平认为,从文件本身看,此次《意见》虽然是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引导民资进入相关领域的“新36条”文件,但要想落实到各个项目的批复,还要国家和各地方发改委同意。
韩小平表示,将民资真正引入电力,需要多方面改革配合,如输配电一体化的改革、国资委对国企收益考核方式的改革等。但目前,其中一些改革已经停滞不前,要想民资在电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市场机制仍比较困难。(来源:北京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