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引导民企境外投资通知/全文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2-7-12 11:11:22  兰格钢铁
    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各地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检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外汇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附件资料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 
文章编辑:【兰格钢铁网】www.lgmi.com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 中央计提20%水利建设资金 政策效果或大打折扣
  • 北京保障房资金池再获300亿授信
  • 宁波建工:变更1.6亿元募投资金 拟投钢构和安置房
  • 大华期货早评:缺乏资金关注度 LME金属继续整理
  • 京城楼市交易回暖 二手房资金监管陷入尴尬境地
  • 钢铁物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大
  • 中央财政按20%比例 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 央行连续三周大额逆回购 月内天量资金到期或降准
  • 钰林化工系列汽车漆获北京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 大华期货早评:缺乏资金关注度 LME金属继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