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防署就原产于中国、韩国、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和泰国的部分空心结构钢管的反倾销调查以及对原产于中国相同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做出最终裁定,认定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并对澳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据此裁决,澳海关对华被调查产品征收10.1%-57.1%的反倾销税,并且除葫芦岛钢管和青岛祥兴两家企业外,对其他中国企业产品征收2.2%-54.8%的反补贴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