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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中钢协通过了《钢铁行业规范国内钢材市场秩序自律公约》和《钢铁行业进口铁矿石贸易秩序自律公约》两个行业公约。公约在禁止低于成本价销售钢材产品、杜绝保值销售、合同签订不得随意更改、一般大路产品应坚持月度定价、进口铁矿石不得超过自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作为钢铁行业规范市场秩序的公约,与贸易企业也息息相关,贸易商们是如何看待这个公约的呢?近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钢厂业务部副总经理康涛,听听来自贸易企业的声音。
记者:您怎么看待中钢协制定的《钢铁行业规范国内市场秩序公约》?公约能不能在促进国内钢材供需平衡,避免盲目的价格竞争、规范市场秩序方面起到预期的作用?
康涛:钢协出这个公约出发点是好的,能起到一定作用, 公约第一条到第七条这些规范市场、稳定价格的条款对经销商都是有利的,但是要达到预期的效果,还存在很多实际困难。
记者:实际操作中会存在哪些困难?
康涛:比如第一条,要求钢铁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没有合同不组织生产。实际上去年市场大跌的时候,钢厂生产越多亏损越多,这时可能没有合同钢厂不会组织生产,但现在产能释放比较明显,钢厂的生产成本低于市场售价,钢厂没有合同也会生产,很难做到以销定产。而且客观上货物卖给了长期协议户,由协议户承担了价格风险,但是货物并没有销售到终端用户,并不是真正的以销定产。第二,国内产能过剩太严重,那么多设备不可能长期闲置,板材竞争的很激烈,但现在让生产卷板的钢铁企业以销定产也不太现实。
公约第三条要求钢铁企业要讲信用,讲信誉,要按照《合同法》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一经签订不随意变更。实际操作中,正常情况下是可行的,但是价格波动比较大的的时候, 没有几个钢厂执行的好。涨幅超过一定水平,钢厂会追涨,或者交钱的时候不锁定价格,钢厂执行的是后订价,货先卖,卖完了再确定价格, 这样更不符合同法要求。很多大钢厂都存在这个问题。比如有些钢厂让经销商交保证金,实际上合同量、价格都无法保证,只是约束了经销商,完全是不平等条约。钢厂定价、追涨的情况, 钢协是约束不了, 所以这个提法很好,但做起来很难。
另外第六条里面提到,钢厂要认真落实《反垄断法》和《价格法》,不联合制定统一价格,这一点钢厂做的也并不好,原来华北五厂的时候,几年前我们就提出涉嫌垄断,但是现在并购以后,整个河北钢铁集团公布一个价,价格更统一,因此从这方面看,公约也容易流于形式。
记者:公约第五条要求,“贸易企业要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搞恶性竞争,提倡与钢铁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08年钢材价格大跌的时候,很多人认为价格的大起大落与贸易商的经营模式有关,这一条对贸易企业也提出了自律要求,但似乎很难实施,您怎么看待这一条?
康涛: 市场的大起大落有经销商原因,钢厂也有推卸不了的责任,现在的贸易模式下,去年价格大跌损失大的还是贸易商。经销商也不愿意进了高成本的钢材低价卖出,但为什么价格大跌呢?是因为国际国内市场需求不支持这个高价位。去年上半年钢铁企业赚的盆满钵溢,我大概算了一下,钢协统计的70家大中型企业去年利税是1949亿,利润大概是846亿。07年宝钢的效益非常好,赚了300多亿,我粗算了下,吨钢利润高达1300多元。去年下半年产生这么大亏损,矿价推这么高,全年还实现800多亿的利润,,因此把责任推到贸易商的身上是没有道理的。我觉得主要问题还是在于钢铁生产企业,为什么最近卷板价格波动这么大,下滑速度这么快,我看还是产能大于需求。
公约提出的贸易企业要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不搞恶性竞争,我想贸易企业并不愿意搞恶性竞争,贸易企业从钢厂拿货成本基本是确定的, 谁都不愿意低于自己的订货价销售,但为什么会降价销售,我觉得一方面是各个经销商的资金状况不一样,到月底时候资金紧张,没办法只能出货,但我想不至于是恶性竞争。另外,每个经销商对市场走势的判断不太一样,如果经销商都卖一个价,或者完全按钢厂的出厂价加几十块钱销售,是不现实的,也是违背市场价值规律的。
记者:公约提出钢铁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您觉得这点能否实现?国内的这种贸易模式和国外的代理制有什么不同?去年市场价格大跌的时候,很多人呼唤建立钢材销售代理制,您觉得销售代理制实施困难的原因是什么?
康涛:从钢厂的定价和表现来看,钢厂很难做到和经销商共享利润,也不愿意风险共担。国外的代理制市场价格风险都是由钢厂来承担的,国内目前的销售制度正好相反,对钢厂十分有利,因此钢厂很难下定决心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销售代理制。
记者:公约第八条要求钢铁企业减少中间环节,努力提高直供产品比例,对贸易企业有没有影响?
康涛:钢厂加大直供比例,很多人觉得不好,但我并不反对,实际上有些产品,比如中厚板、汽车大梁板、管线钢,希望钢厂能够直供,这样需求更稳定,价格也好谈,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的干扰,流通的资源少了,可能市场更稳定,更好做。但是,钢厂现在都是提前预付,有时候最终用户的回款有困难,比如汽车制造商就很难做到,这些企业离不开贸易商的垫资。
记者:公约还要求对一般大路产品,企业应坚持月度定价;对专用钢材、品种钢和深加工产品等提倡双月定价或季度定价方式,您怎么看待这个规定?
康涛:我希望钢厂能提前锁定价格,不要搞月中追涨,或者价格跌了以后又补贴,这不利于市场稳定,对经销商造成的损失也很大。但前提是钢厂定价要贴近市场,要给经销商留空间。
记者:《钢铁行业进口铁矿石贸易秩序公约》规定,各钢铁企业进口铁矿石不得超过其自用生产量,钢铁企业能否做到?
康涛:很难做到,很多钢厂的进口量加自身产量肯定超过自己的生产用量,,因为铁矿石贸易的利润很高,很多中小企业只能通过他们买矿石。而且代理费会员单位不大于3%,非会员单位不大于5%的FOB我也觉得太高了。
总体来看,钢协通过这个公约是件好事,钢协可能也意识到目前这种做法不利于市场稳定,对《公约》的推出我表示赞赏和鼓励,但是这个公约对贸易商和中小钢厂没有约束力,对具体实施的效果还表示怀疑。
编后语:作为一个行业自律公约,其约束力如何,恐怕很多人包括钢铁企业都会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有人置疑这个公约只是看起来很美,有人置疑会流于形式,执行效果不容乐观,但不可否认,公约的通过是有积极意义的,如康涛所说,起码作为钢铁企业代言人的协会已经意识到目前市场存在的某些问题。如果能够顺利执行,将大大有利于规范钢材销售市场,维护国内钢材市场的相对稳定。《公约》通过后,还将制定相关细则,对这次中钢协态度坚决维护市场稳定的举措,其效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文/王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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