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商务厅了解到,日前该省调整了"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资金的兑付办法,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无需再交付全款,可以直接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产品带回家。
据介绍,"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吉林省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探索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具体办法,"家电下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的兑付过程中,由于现行政策规定环节较多等原因,出现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的现象,影响了政策实施的效果。
为此,该省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做好"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简化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资金的兑付手续。从7月23日起,在全省实行由"家电下乡"产品经销网点直接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的办法。
据悉,即日起吉林省凡农民新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只需携带所在家庭户口簿和购买人身份证,直接到所在市(州)、县(市)商务、财政部门指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经销网点处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在经销网点直接领取财政补贴资金。也就是说,吉林省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不用再交付产品全部价款,而是交付所购买产品价格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差价款。
另外,吉林省还规定,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如果没能在购买时直接享受财政补贴资金政策,可向当地商务、财政部门进行举报。对农民举报问题属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经销网点,商务、财政部门将责成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商务、财政部门有权取消其"家电下乡"产品经销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