杆件截面选择一般原则:
①优先选用肢宽而薄的板件或肢件组成的截面以增加截面的回转半径,受压构件应满足局部稳定的要求。
②角钢杆件或T型钢的悬伸肢宽不得小于45mm。直接与支撑或系杆相连的最小肢宽,应根据连接螺栓的直径d而定。垂直支撑或系杆如连接在预先焊于桁架竖腹杆及弦杆的连接板上时,则悬伸肢宽不受此限。
③屋架节点板(或T型钢弦杆的腹板)的厚度,对单壁式屋架,可根据腹杆的最大内力(对梯形和人字形屋架)或弦杆端节间内力(对三角形屋架)选用;对双壁式屋架的节点板,则可按上述内力的一半选用。
④跨度较大的桁架(例如≥24m)与柱铰接时,弦杆宜根据内力变化而改变截面,但半跨内一般只改变一次。变截面位置宜在节点处或其附近。改变截面的做法通常是变肢宽而保持厚度不变,以便处理弦杆的拼接构造。
⑤同一屋架的型钢规格不宜太多,以便订货。同时应尽量避免选用相同边长或肢宽而厚度相差很小的型钢,以免施工时产生混料错误。
⑥当连接支撑等的螺栓孔在节点板范围内且距节点板边缘距离≥100mm时,计算杆件强度可不考虑截面的削弱。
⑦单面连接的单角钢杆件,考虑受力时偏心的影响,在按轴心受拉或轴心受压计算其强度或稳定以及连接时,钢材和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 |